1. 定义及特别提示
1.1 请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酷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 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
1.2“酷宝服务”是由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酷宝”)向酷宝用户提供的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酷宝”服务)。
1.3“酷宝支付服务”是酷宝支付为完善酷宝服务而向酷宝支付用户提供的一款用于在酷宝支付平台使用酷宝服务的子产品服务(以下简称”酷宝支付”)。
1.4 用户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用户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之权利,并随时通过酷宝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
1.5 如用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2. 用户注册
2.1 “酷宝”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其中香港地区酷宝用户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已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自然人用户。
2.2 用户必须依酷宝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用户本人真实、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2.3 在使用酷宝支付服务前,用户必须先注册成为“酷宝支付”用户,并应遵守《酷宝支付服务使用协议》之相关规定。
2.4 用户有义务维持并立即更新用户的“用户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及完整。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酷宝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酷宝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并拒绝用户使用本服务的部份或全部功能,酷宝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
2.5 若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酷宝”服务和/或“酷宝支付”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用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酷宝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用户承担。
2.6 为了适用法律规范,本协议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账户及服务的通知,用户同意酷宝使用电子方式通知用户。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于本网站或者合作网站上公布、或无线通讯装置通知等方式。
3. 帐户安全
用户将对使用的“酷宝”服务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3.1 用户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酷宝”服务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酷宝账户”及密码。
3.2 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用户的“酷宝”服务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酷宝,要求酷宝暂停酷宝相关服务。同时,用户理解酷宝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酷宝和/或酷宝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交易异常处理: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用户应确保所输入的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酷宝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用户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酷宝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3.4 用户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酷宝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一旦用户注册成为酷宝服务用户,并选择使用“酷宝”服务,则酷宝将在用户及(或)对方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用户所指定的对象,或收取他人支付给用户的款项。
4.1.1 用户在此确认,用户在酷宝所属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按“酷宝”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酷宝为用户支付或收取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指令。用户同意酷宝及酷宝有权按相关指令依据酷宝服务协议及(或)酷宝服务纠纷处理规则等约定对款项进行处理。
4.1.3 酷宝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酷宝”服务也并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4.1.4 酷宝会将与用户酷宝账户相关的资金,独立于本公司营运资金之外,且不会将该资金用于非用户指示的用途。
4.1.5 用户同意,酷宝和/或酷宝无须对用户使用酷宝服务期间由酷宝保管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承担任何风险,并且酷宝无须向用户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利息。
4.2 交易风险:
4.2.1 当用户通过酷宝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用户或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中的操作指示,酷宝服务并不保证交易会顺利完成,且酷宝和/或酷宝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上述状况致使款项已先行拨入用户的账户,酷宝保留直接自用户的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禁止用户要求支付此笔款项的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用户的银行账户,用户同意酷宝和/或酷宝有向用户事后索回的权利。
4.2.2 用户使用酷宝帐户注册酷宝账户,用户应对自身酷宝账户所对应的酷宝帐号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用户因故对该酷宝帐户丧失使用权的,则酷宝可停止为用户的该酷宝账户提供服务。但如该酷宝账户尚存有余额的,酷宝将会为其妥善保管。此时,如用户欲取回其原有余额,酷宝将提供更换酷宝账户名的服务,即用户可把其原酷宝账户下余额转移到自己另外合法注册的酷宝账户(如用户又使用酷宝帐户注册酷宝账户,则用户也应对该新账户所对应的酷宝帐户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中;如因故无法自助完成更换账户名,用户可以向酷宝提出以银行账户接受原有资金的请求,经核验属实后,酷宝可配合用户将其原有资金转移到以用户真实姓名登记的银行账户下。
4.3 本服务功能:
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酷宝”服务时,为便于用户查询或计量用户的应收或应付款,酷宝将为用户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账户,并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后,用户可通过酷宝实现以下“酷宝”服务:
4.3.1 保管功能:用户可以向酷宝汇入一定金额的货币,并委托酷宝代为保管。
4.3.2 退(付)款功能:用户可以要求酷宝退返所保管的用户的款项或向用户支付用户的应收款,但是:
i. 当用户收领款项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汇款人(保管款)或指定收款人(应付款)名称相符的有效的国内银行账户。当用户向酷宝作出退(付)款指示时,酷宝将于收到指标后的一(1)到十(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用户登记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将相应的资金按照用户的指示汇入用户登记的银行账户,除此以外本服务不提供其他收领方式。
ii. 国际使用者若需使用“退(付)款”功能,则需具备中国国内银行账户。
4.3.3 查询功能:酷宝将对用户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管该操作的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用户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进行查询,并可以此为基础与用户的账户进行核对查询,如用户认为数额有误,则酷宝将向用户提供酷宝已按照用户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最终能够收到款项的责任是由用户登记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用户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4.3.4 账户记录:若用户不使用保管于酷宝的款项,酷宝将会妥善保管用户的资金,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4.3.5 交易异常处理:
i. 用户了解并同意于使用酷宝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将可能造成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ii. 用户确认用户所输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酷宝能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通知用户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用户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误,造成酷宝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用户后续处理方式,酷宝和/或酷宝对此将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4.3.6 用户同意基于运行的需要,酷宝可以暂时提供部分酷宝服务功能,或于将来暂停部分酷宝服务功能或开通新的酷宝服务功能,当酷宝任何功能减少或者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酷宝服务,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条款或者本条款修正后的条款。
4.4 服务费用:
4.4.1 当用户使用酷宝服务时,酷宝有权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请详见用户使用酷宝服务时酷宝上所列之收费方式说明。酷宝保留修定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
4.4.2 用户同意,除非另有说明,上述服务费用酷宝有权自酷宝应向用户支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5.2.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5.2.3 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5.2.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5.2.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5.2.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5.2.7 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5.2.8 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号码进行交易。
5.2.9 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或无效银行账户交易。
5.2.10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統、资料之行为。
5.2.11 其他酷宝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6. 使用暂停、拒绝或终止
6.1 用户同意酷宝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包含但不限于酷宝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酷宝”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6.2 用户同意酷宝有权对每笔交易进行核查,当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不经通知有权延长交易(含收款、付款)时间。经过核实,交易确有异常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酷宝有权拒绝交易或终止用户的酷宝账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酷宝”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6.3 用户同意在必要时,酷宝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终止提供“酷宝”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用户的账户及用户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7. 系统服务中断或故障
7.1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酷宝对用户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7.1.1 酷宝和/或酷宝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7.1.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1.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酷宝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8.4.2 未保证“酷宝”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錯。
8.4.3 未保证用户经由“酷宝”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8.4.4 “酷宝”服务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8.4.5 用户经由“酷宝”服务的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用户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的下载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8.4.6 用户自酷宝及酷宝工作人员或经由“酷宝”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酷宝对“酷宝”服务的任何保证。
8.4.7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酷宝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其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酷宝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8.4.8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酷宝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用户收取的当次“酷宝”服务费用总额。
9. 知识产权
9.1 酷宝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酷宝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9.2 酷宝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10.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0.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0.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10.1.5 为维护酷宝的合法权益。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